治安調(diào)解的“四宜四不宜”經(jīng)驗 “宜緩不宜急”是在處理時不要急于下結論,這是因為,這類案件的當事人在糾紛發(fā)生時的一段時間里,雙方對立情緒都很大,一旦冷靜后,是能認識錯誤的,急于下結論不利于消除矛盾;
“宜寬不宜嚴”是當這類案件調(diào)解不成需要對違法一方進行處罰時,要盡量考慮寬松的一面,以避免雙方矛盾再次激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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